受天津市红桥区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红桥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2026年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工作(消杀)项目实施采购生物防治。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2026年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工作(消杀)项目
2.项目编号:SLV2025-A-157
二、项目内容
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开展红桥区辖区内非正式物业社区公共区域外环境夏秋季病媒生物综合消杀,全年的灭鼠毒饵站投药维护,小规模病媒生物应急消杀保障,重点区域(包括西北角商圈、西站及摩天轮商圈)周边外环境10次应急保障病媒消杀生物防治。作业区域的病媒生物密度需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C级。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77.89055万元人民币生物防治。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根据《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生物防治。
2.根据发布的《关于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生物防治。
3.根据、民政部、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采购活动中,残疾人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生物防治。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生物防治。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递交文件截止时间“信用”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生物防治。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资格生物防治。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生物防治,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基金会登记证书扫描件生物防治。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生物防治。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生物防治。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生物防治。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生物防治。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记录的书面声明)生物防治。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生物防治。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物防治。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生物防治。
注:本项目近期将于“天津市采购网”发布采购信息,请以发布的采购公告信息为准生物防治。